商标“使用”有许多法律解释,定义因国家而异,应咨询商标律师以获得适当指导。但是,以下是与企业所有者有关的商标“使用”的一些法律解释:
· 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进行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
· 在许多国家/地区,商标即便未经注册,通过使用亦可获得保护。
· 在一些国家/地区,必须在市场上使用该产品后才能注册。
· 在许多国家/地区,多年不使用商标,则被视为对该商标放弃的一个证据。
· 描述性商标可能会通过广泛使用而获得显著性。
· 证明商标的所有者不能使用证明商标。
各国关于什么构成注册商标的“使用”的规定各有不同。但是,一般而言,从法律意义上说,注册商标的“使用”是指与注册时完全相同的商标的使用。
此使用应在商业交易过程中进行,并应由商标所有者实施,亦或经得商标所有者的许可后实施。商标的使用应在该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内在与之核定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只要不改变商标的显著性,仅仅是将商标的一些构成要素稍作改变,这种使用可视为商标的使用。
对于商标的使用必须谨慎,在大多数国家/地区,将商标作为标记或铭牌不足以构成商标使用。此外,仅在为出口目的而注册的地区,将商标应用于商品或用于商品标签或包装的材料上,可能构成商标使用。
但是,在许多国家/地区,商标使用的定义都是灰色地带。同样,对“商标使用”的法律要求因国家/地区而异,但通常商标拥有者出现以下的情况之一,将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商标的使用:
· 将商标标识用于商品或包装上;
· 以出售为目的提供或展示要出售商品的信息,将带有商标标识的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或仓储,或提供带有商标标识的货物或服务;
· 进口或出口带有商标标识的货物;
· 在发票、酒单、目录、商务信函、商务用纸张、价目表或其他商业文件上使用商标标识;或
· 将商标标识用于广告宣传。